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。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,是國家的統治工具。
李志佳主任主持
這是法律來源上的一個重要特征。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。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,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。
由于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,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。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,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、警察、法庭、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。
(三)法的社會性
因為社會是指以物質生產為基礎而結成的人們的總體,法律的調整是指向人們的行為,是對人們行為所設立的標準,即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。
最后,劉躍輝校長對本次的法律講座做了一個簡短的總結,向學生提出了要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殷切希望,強調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性,要求所有同學都要在班級里積極營造“學法、知法、守法”的良好氛圍。
“勿以善小而不為,勿以惡小而為之”,讓我們一起從小事做起,從自我做起,揚法律之帆,掌青春之舵,共同營造“和諧、平安”的英才校園。
文 | 李梅玲
圖 |信息部
審核 | 李志佳